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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桥城中村改造项目(FT00-0608-0001地块)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

发布时间: 2025-06-06

1调查地块基本情况

地块名称:太平桥城中村改造项目(FT00-0608-0001地块)

地块位置:位于丰台区太平桥甲99号院,

四至范围东至北京西站南路,南至太平桥北街,西至太平桥路,北至太平桥中街,总调查地面积36038.812m2

调查依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年1月1日施行)五十九条规定,“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”。根据《关于丰台区太平桥城中村改造项目A区“多规合一”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》(京规自(丰)初审函[2024]0053号),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,需要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。

2、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论

依据现场调查,01地块用地情况可以划分为三个区域,其中地块东侧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,历史入住企业主要有丰台区通达乳胶制品厂、制香厂、纸箱加工厂,2010年至2025年部分区域作为停车场使用;西侧和北侧临路区域作为行政办公、商业用地,主要入住烟酒副食商店、餐饮饭馆以及行政办公类的公司,包括北京杰瑞创通科技有限公司、国信天通有限公司、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办事处、派出所等;地块南侧为一直作为居住用地。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和现场调查,上述企业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。通过污染分析可知,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污染物主要为VOCs(苯、甲苯、二甲苯)、SVOCs(多环芳烃)、重金属(砷、锌)、石油烃(C10~C40)等。

3、调查采样

本次调查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47个(其中含平行样6个);地下水样品5个(其中含平行样1个),土壤监测因子涵盖了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的45项基本项目,其中重金属7项,挥发性有机物(27项),半挥发性有机物(11项)以及pH、锌、石油烃C10-C40。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表1常规指标(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除外)31项、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的45项基本项目和石油烃C10-C40

4、检测结果分析

1土壤检测结果

①重金属和无机物

根据检测结果,01地块送检样品中砷、镉、铜、铅、汞、镍、锌在调查地块内检出率为100%,属普遍分布。砷、镉、铜、铅、汞、镍检出结果均未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,锌满足河北省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(DB13/T5216-2022)》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,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。

②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和半挥发性有机物(SVOCs)

根据检测结果,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和半挥发性有机物(SVOCs)均低于检出限,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,表明地块范围内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。

③石油烃(C10-C40

根据检测结果,01地块石油烃(C10~C40)检出结果均未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,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。

(2)地下水检测结果

由上表可知,01地块有检出的因子共23项,其中色度、pH值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铁、铜、锌、铝、耗氧量、氨氮、钠、硝酸盐氮、氟化物、砷硒、镉、三氯甲烷、甲苯、镍、四氯乙烯因子有检出,检出结果均未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Ⅲ类标准。总硬度、锰检出值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Ⅲ类标准,

调查地块总硬度、锰超标可能受区域长期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导致区域水质变差,属于区域地下水水质特征,地块内地下水水质与区域地下水水质相符。

此外,总硬度、锰属于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表1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,不属于毒理学指标,且不具有挥发性。调查地块的地下水不直接开采饮用,无相应暴露途径,因此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,不需要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。

5、调查结论

太平桥城中村改造项目(FT00-0608-0001地块)不属于污染地块,无需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,该地块可进一步开发利用。